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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霸王条款 家电维修业谁来规范?

.2011-01-18 .作者:大众日报 .编辑:
导语:

   “我请来修洗衣机的人乱要钱,他的公司领导还振振有词;我向有关部门讨说法,却不知道应该由谁来管。”1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干部梁荣合要求记者帮助问问:谁能“维修”一下家电维修业?

    梁荣合介绍,他家的洗衣机转动时有响声,就像掉进了杂物,便联系生产厂家的维修中心,答复是:由于过了保修期,无论是否维修,也不管能不能修理,上门费要30元。他一听就来气:“纯属霸王条款!我就不让你挣我的钱。”打114查询,他联系到一家维修公司:“我们不收上门费,小修30元,大修80元。”

    1月12日,维修员上门来了。打开洗衣机后面的挡板,果然有一个小螺丝掉进了转齿中。老梁松了一口气:“我就说嘛,小毛病。只是自己没敢拆开挡板。”维修员把螺丝重新扭上,又逐个紧了紧其它螺丝,按上挡板:“好了,80元。”老梁手里握着30元钞票愣住了:“不是30吗?怎么成了80?”“小修30,这是大修。”“这就是大修?那什么是小修?”“小修是不拆装的。”“不拆装也叫修理?”“这是公司的规定,你可以打电话。”老梁拨通维修公司的电话,自称经理的人在电话中语气强硬,坚决要80元,并称:“这是行规,你愿意到哪儿告就到哪儿告。”

    老梁还是付了80元,条件是让维修员在收据上写明维修经过。他拿着这个“证据”到有关部门要说法,几个部门都不是主管,最后被介绍到消费者协会,对方耐心地作了记录后告诉他:这种事太多了,消协只能帮助调解。

    “如果能调解成,我就不来讨说法啦。”老梁找到山东法策律师所的张法水律师。张律师代理过一起同类案件:原告老李的冰箱声音大,请来维修人员维修后,声音确实小了,但是制冷效果却差了。他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等资料并在律所内部搞了模拟法庭后,劝说老李撤诉了。

    张法水律师介绍,如何处理家电维修方面的纠纷,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打官司的要害在于一个“定义”,老李需要的“定义”是“什么叫修好了”,老梁需要的“定义”是“什么叫大修”,法律法规没有给出界定,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不仅判决结果难说,而且即使原告胜了,被告还可以上诉,上一级法院的法官又要自由裁量。“标的额太小,大都是几十、几百元的事情,打起官司来,要牵扯很多精力、财力,还是忍了吧。”张律师劝说道。

    “忍”,是大多数人在遇到维修纠纷后的选择。但是,维修业一直这样,合适吗?

标签: 售后服务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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