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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湿器国标”标识难寻 知者寥寥

.-0001-11-30 .作者:河北日报 赵威 .编辑: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湿器)国家标准GB/T23332-2009》(以下简称“加湿器国标”)自11月1日起实施,到目前已经有20多天,首部“加湿器国标”推出后,执行的情况怎么样?为此,笔者近日走访了石家庄的几个家电卖场。

    销售人员不知晓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几乎所有加湿器都没有加贴加湿效率新标识。问及原因,一些销售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由于新国标才开始实行,厂家更新标识需要一段时间,估计下批新货到时,就会有了。”还有些销售人员竟然对“加湿器国标”毫不知晓。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省质监局调研员刘玉表示,“加湿器国标”的出台和施行,解决了长期以来加湿器生产因缺少行业标准,造成型号、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加湿器国标”规定,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明加湿效率等级,消费者可以按照加湿器分级区分加湿器的效能。

    虚假夸大将受处罚

    “我们家卖的加湿器是老品牌了,加湿的同时还能释放负离子,能起到杀菌、防辐射和美容护肤作用。”北国电器一位销售人员告诉笔者,加湿器能让空气中悬浮的有害物质沉淀,净化空气。更有商家打出了“净化加湿防流感”的广告标语。

    对此,刘玉表示,“加湿器国标”实施以前,消费者购买加湿器时只能参考企业的广告宣传,由于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和依据,经常会被一些夸大不实的宣传“牵着鼻子”走。“企业或者商家夸大宣传产品具有标准以外的特殊功能、疗效,是违反国家标准的行为。质监部门可责令生产企业改正,并对其进行处罚;工商部门可按照相关法规对商家进行查处或处罚。”刘玉说。

    相 关

    首部“加湿器国标”除对加湿器内涵进行规范外,还对加湿量、噪声、蒸发芯(器)使用寿命、软水器性能及使用寿命等主要性能指标进行了规范,明确将各类加湿器加湿效率根据耗能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级。

标签: 加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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