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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消协发警示 家电“安全期”不容忽视

.2013-11-19 .作者:东亚经贸新闻 .编辑:
导语: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17日发布消费警示,家用电器的“安全期”不容忽视。

    日前,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家中安装的电热水器突然着火,当时家中有人,幸亏灭火及时,只是热水器和卫生间的用具及部分装修烧毁,没有形成更大损失。当时,电热水器已使用4年。发生损失后,消费者找到品牌售后要求解决问题,服务人员给出答复称,热水器已过了质保期不在履行责任范畴。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介绍,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规定:电热水器安全使用期限为8年。《细则》还规定:生产厂家应对生产的家用电器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用电器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购买家用电器后,消费者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特别应了解安全使用常识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使用电压和功率,应不超过家用电源插座、保险丝、电表和导线允许负荷等。同时,用户在电热水器使用中也应选择通过品牌售后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通过排查避免不安全问题发生。还应注意产品出现问题时证物保存。此外,作为厂家,应注重品牌售后的回访和养护服务。

标签: 安全隐患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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