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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有安全使用期 市民多不在意

.2013-11-08 .作者:半岛都市报 .编辑:
导语:

    “我家洗衣机用了20多年了,比孩子年龄还大。”家用电器是不是用的时间越长,甚至成为“永久牌”就越好呢?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公布不合格燃气灶名单时,有关专家就特别提到了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期限问题,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超出安全使用期限的家电,因零件老化,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问题。大多数市民却对此并不在意,并表示家电只要没坏,就会一直用下去。

  “现在家电企业的售后服务都很完善,小区里拿到我这里维修的家电很多都是找不到售后的老家电,这些家电往往使用了10年以上,有的甚至超过20年。”在辛家庄小区做家电维修生意的郑先生说。在南京路上的多家家电卖场内,记者就家电安全使用期限询问几名店员,他们普遍表示并不了解。青岛家电维修协会技师告诉记者,我国在2011年就已发布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其中对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做了明确规定,而超出安全使用年限,家电不仅会出现功能退化,还将出现耗电量增加,辐射超标等问题,提醒消费者及时更换“超龄”电器。

标签: 小家电危害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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