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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内私拆家电 权益无保障

.2008-01-23 .作者: .编辑:lyk
导语:
    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陆续接到不少消费者的咨询或投诉,都是由于消费者在“三包”期内私自拆开有故障的家用电器,或找非生产厂家指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导致了该产品不能享受“三包”政策。

    范先生家买的热水器主要部件保修5年。前不久,热水器发生漏水,厂家的维修人员几次上门进行检查后告诉他,热水器漏水是水管出了问题,由于水管是附件,不是主要部件,所以不在5年保修范围内,必须付费才能维修。

    对此,范先生半信半疑,认为是厂家发现热水器即将超过“三包”期而故意推诿。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范先生找来朋友帮忙,用刀、割锯等把热水器拆开来进行检查,结果不但没有找到问题,而且无法恢复原样,更没办法进行安装。

    无奈之下,范先生只能再回头找厂家帮忙维修,但是到了此时,厂家明确表示,热水器已人为损坏,因此不能享受“三包”期内应享受的优惠服务政策,其后果也只能自己承担。最终,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厂家同意为消费者修复热水器,并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因此,浦东新区消保委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不管购买任何商品,只要有注明“三包”期限的,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不要私自拆动,或找一些非厂家指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一定要到指定的维修点,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维修。如果对维修人员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请厂家设立的售后服务中心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对其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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